企业名称: 淄博聚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赵国
区县: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地址及邮政编码:淄博市博山区五岭路50号邮编:255200
电话及传真:0533-4183475联系人:曲晓东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2900t/a呋喃树脂、1200t/a硬化剂、1200t/a涂型剂
主要原料:糠醇、尿素、多聚甲醛、甲醇、硫酸、锆英粉、石墨粉、铝矾土
主要工艺:
1、 呋喃树脂
将氢氧化钠计量加入20L塑料桶内,用软化水配制成氢氧化钠溶液;向反应釜内按照配比计量加入多聚甲醛、糠醇、软化水、工业尿素和氢氧化钠溶液,开搅拌并通入蒸汽加热;加热至90℃时,在常压条件下保持此温度恒温反应1.5小时;反应完毕用水冷却至60℃,调整pH,升温至90℃,在常压条件下恒温反应2小时;完毕后用水冷却至80℃时,计量加入尿素,在常压条件下恒温反应0.5小时;加入糠醇、水调和后,将上述反应物吸入负压-0.08MPa的调和罐内,与甲醇混合即得到最终产品。
2 、硬化剂
用真空泵将搅拌罐内抽成负压-0.06MPa,然后将一定量软水、硬化剂母液,依次通过真空吸入反应釜内,关闭真空阀门,打开排空阀,通冷却水,缓缓计量加入98%硫酸,冷却即得到硬化剂成品。该产品为混合物,不发生化学反应。
3、 涂型剂
向搅拌罐内加入软化水、凹凸棒石,搅拌,再加入粘结剂等小料,搅拌均匀后,根据产品不同加入耐火骨料:土状石墨、铝矾土、锆粉等,搅拌均匀,调整粘度合格后,即得涂型剂成品。本产品为混合物,不产生化学反应。
产污环节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涂型剂生产过程中倾倒原料时产生的粉尘和呋喃树脂生产及灌装时产生的废气,淄博聚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分别采取了如下治理措施:
(1)锅炉废气的治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锅炉为1吨蒸汽锅炉,为减少锅炉产生的污染排放,公司采用了天然气作为锅炉燃料,锅炉生产时开启,不生产时停用,开动时每日耗气200m3,2019年6月锅炉燃烧器改造为低氮燃烧。锅炉排气筒高度15米。
(2)粉尘的治理:项目的粉尘主要是在涂型剂生产过程中倾倒原料时产生。由于粉尘产生量较小且排放主要集中在原料倾倒过程,因此公司采取了在原料倾倒口设置一套FD布袋除尘器的治理措施。除尘器处理风量为6000m3/h,除尘器及所除下的粉尘收集装置均安放在专设的粉尘收集室,避免了粉尘向室外环境的排放,捕集到的粉尘回收再利用。
(3)呋喃树脂生产及灌装产生的废气:呋喃树脂生产为常压反应,高温阶段反应时产生少量糠醇、甲醛废气经冷凝回流绝大部分又回到反应釜参与反应,极少量的释放气及产品罐装、调制过程产生极少量的排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用碱水喷淋吸收,再经活性炭吸附后经28米高排气筒排放,吸收碱水定期回用于生产。
2、废水
项目碱喷淋水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流入公司化粪池,定期清理。
3、噪声
项目主要产生噪声的是各种机械转动设备运转、原料运输等环节,该公司尽量使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以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物料桶及除尘器除下的粉尘、编织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物料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不外排;除尘器除下的粉尘回收再利用;编织袋除部分自用外,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堆放固废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危险废物主要是呋喃树脂废弃处理更换下来的活性炭及少量片碱包装袋、废机油定期委托山东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主要生产设备:呋喃树脂反应装置1套,硬化剂搅拌装置1套,涂型剂搅拌装置2套。
防治污染的主要设施:呋喃树脂废气处理设施装置1套、锅炉低氮燃烧机1套、除尘装置1套。
年末职工总数:23人技术人员总数:2人
企业固定资产总值:368.45万元
企业年总产值:2035.43万元(2024年)年总利税:355.93万元
建厂日期:2006年2月投产日期:2008年5月
各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和竣工环保验收情况:
年产2900吨呋喃树脂、1200吨硬化剂、1200吨涂型剂项目于2005年12月16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区博山分局办理建设项目影响登记。2009年2月18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区博山分局对项目提出验收意见,验收结论:该项目按照环保审批的工艺建设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达到现行环保要求,同意该项目投入正式生产并通过验收。2013年4月10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区博山分局同意了《关于对淄博聚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呋喃树脂生产项目调整生产工艺的意见》,用多聚甲醛代替甲醛溶液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后,有效解决了原工艺中工业废水产生、排放问题。
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和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371611吨/年,颗粒物0.04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固体废物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糠醇)、颗粒物、氮氧化物、其他特征污染物甲醛、二氧化硫
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废活性炭(900-039-49),废机油(900-249-08),废弃包装物(900-041-49)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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